来源:百度百科 2012-07-31 10:53:05
摘要: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,关于沈阳中小学入学、转学、借读等相关规定。
沈阳奥数网:
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,确保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》和《小学管理规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、民办、民办公助等各种体制的小学和初中。凡本市小学、初中学生入学、转学、借读、休学、复学、退学、跳级、处分、毕业等事项均按本办法执行。
第三条 我市小学、初中学籍实行市、区县(市)、学校三级管理。
市教育局的职责是:
(一)负责全市小学、初中学生学籍的宏观管理;
(二)制订有关小学、初中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;
(三)印制初中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有关材料;
(四)指导和检查区县(市)教育局及学校学籍管理工作;
(五)协调仲裁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。
区县(市)教育局的职责是:
(一)负责本区县(市)内小学、初中学籍的管理工作;
(二)审批学生的入学、转学、借读、休学、复学等事宜;
(三)负责初中毕业证书的验印;
(四)负责对本区县(市)内各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。
学校的职责是:
(一)负责办理学生的入学、转学、借读、休学、复学等手续;
(二)负责发放初中毕业证书;
(三)负责本校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第四条 小学、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要有利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,有利于社会的稳定,方便学生就学。
关注奥数网官方微信 数学资料、数学真题、更有全国教育资讯 微信搜索“奥数网”或扫描二维码即可添加